荷蘭物流園區也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主要特點為:(1)政府對物流園區的建設 進行統一規劃;(2)物流園區的建設運營建立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基礎之上, 按照企業化經營運作;(3)物流園區提供的各項功能、服務綜合化;(4)采用先 進的設施設備;(5)位置優越,多位于交通便利、多種運輸方式匯集的地域。
歐洲物流園區聯合會編寫的《2000 年物流園區研究報告》中指出,物流園 區的運營不是由園區內建筑和資產(倉庫、商業區、辦公室、停車場等)的所有 者,也不是由其租賃者,而必須是由中立的第三方責任機構負責,并能全面地為 入駐企業提供服務。通常將中立的運營機構稱為物流園區管理公司,而不同的是, 歐洲物流園區聯合會將中立的運營機構稱為業主,即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實 體,這個實體既可以是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私人性質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