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是一種基于數字技術,由數據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新經濟系統,是數字平臺的各種經濟關系的總稱。在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通過數字平臺向線上轉移的趨勢下, 平臺經濟受到的關注度也空前提高。
— 1—
共享經濟的定義共享經濟是供需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搭建開放式網絡交易平臺,通過該網絡交易平臺將有交易意愿的閑置資源擁有者和使用需求方聯系起來,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交易雙方實現精準匹配,最終達成交易,實現閑置資源社會共享的新經濟業態。在現實發展中,共享經濟的平臺搭建方,正越來越多地從單純的信息提供和交易撮合角色,轉變為整合平臺客戶資源、提供延展性綜合服務方。
— 2—
共享經濟中的稅收問題1.稅制要素層面納稅主體。共享經濟跨地域、低門檻的特征,決定了參與者龐大,涉及的納稅主體數量也龐大。而在納稅人不履行稅務登記情況下,由稅務機關跨地域采集納稅人信息較為困難,目前也缺乏有效手段來約束其參與者完成稅務登記以獲取納稅人信息。稅收管轄權也亟待厘清,現行稅收管轄權劃定依據的屬人和屬地原則,在共享經濟中出現難以適用的情況。
例如,一些地區率先嘗試了通過共享經濟平臺對參與者登記、代扣代繳個稅,實現了先將稅征上來;但由于管轄權可能存在爭議,如何分稅還無明確規定,未來可能引起地區間利益沖突。征稅對象和稅率。現實中常出現課稅對象界限模糊、稅目難以確定的情形。例如,滴滴順風車服務應算作交通運輸業服務,還是提供車輛的有形動車租賃服務,存在適用于哪個稅目的問題。稅目確定不同,常會導致稅率差異。又如,外賣平臺通常按信息技術服務和6%的稅率申報增值稅,但實際上其提供的外送服務按《銷售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注釋》應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應按9%稅率繳納增值稅,其提供的線上信息服務和線下運輸服務應按兼營行為分別核算申報增值稅。
2.征管爭議事項及征管盲區稅目界定引發的個稅扣繳義務人爭議。現行稅法規定,生產經營所得只能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勞務報酬所得可以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但現實操作中,時常出現選擇爭議而引發的偷漏稅行為。例如2017年北京地稅在追繳個稅時,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高達3.9億元, 但卻未代扣代繳個稅,最終補繳6000多萬稅款。此事曾引發一些爭議,主要爭議點在于,如按經營所得征收個稅,平臺企業就沒有代扣代繳義務??梢姶祟悊栴}仍需明確界定以便征管實際可行。共享經濟中平臺參與方個稅履行狀況堪憂,增值稅征管也存在盲區。共享經濟中,平臺與參與方( 包括自由職業者)的業務模式包括自營和居間撮合兩種業務模式。自營模式中,平臺公司在向自由職業者支付費用時,常不強制要求其提供增值稅發票,也未代扣代繳個稅,而自由職業者的納稅意識較為薄弱時, 就會出現一些漏稅現象。居間撮合業務模式中, 消費者向共享經濟平臺支付費用,而后平臺收取服務費后,將剩下的返還給資源或勞務提供方,平臺企業只是代收代付,不屬于法定扣繳義務人,故也會出現類似個稅漏稅情形。此外, 在自營模式下,由于增值稅完全依靠自由職業者自行報繳, 若其不履行,也存在征管盲區問題。
— 3—
共享經濟中的稅收問題支持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宏觀層面上,黨中央和國務院多次強調要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2021年3月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曾指出,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平臺經濟有利于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技術和產業變革朝著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進,有助于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也有利于提高國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個性化、精細化水平。會議還強調了要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 號) 中曾指出,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為了促進共享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對相關稅收管理方面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稅源監控信息采集制度,實施源頭治理
建立共享經濟平臺企業信息報告制度。共享經濟中,平臺參與各方必須向共享經濟平臺企業提供自身信息。稅務機關可充分利用此特征,建立共享經濟平臺企業信息報告制度,然后通過報告信息辨識納稅主體。國際經驗方面, 2017年法國國會發布《法國共享經濟稅收法案》,其中新增了網絡平臺運營商的自動報告義務和相關信息提供義務。澳大利亞也建立了第三方機構(包括共享平臺)強制報告此類信息的制度。
充分利用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平臺經濟中有很多個人參與者,其收入呈多元化結構。稅務機關應借助以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的契機,讓現有系統兼容、整合各職能部門、平臺企業間的信息,也可開始設計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稅務信息鏈頂層架構,建立一套共享經濟交易比對識別系統, 從而實現稅源監控。
2.完善代扣代繳制度,鼓勵委托代征。需要從政策上明確共享經濟中的稅收管轄權, 從法律上明確授權平臺企業成為相關自然人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對于共享經濟參與個人的經營所得性收入,例如從事醫療、咨詢、有償服務所得,可委托平臺代征。通過給予平臺適當的代征報酬,使其有費用來增加自身稅務人員配備,或引入稅務中介,以完成代征任務。
3.明確新經濟業態交易事項的適用稅目和稅率針對共享經濟中出現的新業務、新情況,需要稅務管理部門制定政策,明確其適用稅目和稅率。
4.建立促進稅收義務履行、廣稅基低稅負的共享經濟相關稅收制度共享經濟仍然是相對新興的業態,在完善其相關稅收征管制度時,需要給予一定的包容性和過渡期,使之既能促進稅收義務履行,又能繼續涵養廣大自由職業者就業,不過多增加其稅負,從而減少社會矛盾??衫煤脟乙呀洺雠_的一些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在對平臺參與者做好稅務登記的同時,運用好這些政策,使其稅負適度。
新時代鞋服物流與供應鏈面臨的變革和挑戰03月07日 20:38
點贊:這個雙11,物流大佬一起做了這件事11月22日 21:43
物流管理機構及政策分布概覽12月04日 14:10
盤點:2017中國零售業十大事件12月12日 13:57
2017年中國零售電商十大熱點事件點評12月28日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