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電商經營活動合規警示》,嚴防平臺內經營者實施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要求企業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外賣等電商平臺配送騎手的管理,采取一定措施加強跑腿、代買等服務收費管理,制止騎手惡意加價等不當行為。企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套餐商品的品種(品名)、數量、規格(重量、體積)等信息,不得趁機利用盲盒銷售形式清除庫存積壓商品。
企業要加強倉儲、物流管理,確保依法按約履行配送貨義務。不得任意取消訂單、隨意更換商品。確因臨時短缺、物流供應困難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交付、更換商品、取消訂單的,應當在發貨前及時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并提供退單、退款、補差價等選擇,不得對消費者選擇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條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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