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給貨運外掛車輛套上了“緊箍咒”。
目前,浙江全省各地都存在許多在外省注冊登記,但實際仍在本省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車輛,俗稱外掛車輛。這些外掛車輛不僅造成本省養路費等規費的大量流失,造成正常維護管理、車輛審驗等諸多困難;同時,對本省籍車輛也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而現有的執法依據主要是根據《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外掛車輛從第四個自然月起,才能由駐地征稽機構查驗原駐地養路費票證后,按當地標準征收養路費。然而,由于車輛流動性大,很難界定他是否已經超過了3個月,具體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修訂后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非本省注冊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駐點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須到本省營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并按本省規定繳納規費。駐點經營是指外省籍的營運車輛,其貨物運輸連續兩次以上起訖地都在本省境內,或者起訖地一端為本省境內,另一端為車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這樣,具體執行起來就比較容易些。
新時代鞋服物流與供應鏈面臨的變革和挑戰03月07日 20:38
點贊:這個雙11,物流大佬一起做了這件事11月22日 21:43
物流管理機構及政策分布概覽12月04日 14:10
盤點:2017中國零售業十大事件12月12日 13:57
2017年中國零售電商十大熱點事件點評12月28日 09:58